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202********0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281民初417号
案号
(2020)湘1281执9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黄丽丽、杨金凯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湖南洪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分别自2019年12月20日和2019年12月28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向小建、张少玲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170元,由被告黄丽丽、杨金凯、向小建、张少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