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川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32********24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1226民初244号 |
案号 |
(2020)黑1226执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韩川海、梁金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王礼军借款本金70000元,逾期利息4200元(自逾期之日即2018年12月30日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合计74200元。2020年1月1日以后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延续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