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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东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1********30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1民初46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东海偿还原告唐政借款人民币32000元;二、被告胡东海向原告唐政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3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8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唐政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政负担75元、被告胡东海负担1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1-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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