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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103民初5629号
案号
(2017)鲁0103执2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桂军、秦淑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彬借款40万元。二、被告安桂军、秦淑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彬利息2.4万元。三、被告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泽玛商贸有限公司、郭军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刘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40元,由被告安桂军、秦淑萍、德州金德通手机超市有限公司、济南泽玛商贸有限公司、郭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7-11-08
发布时间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淑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569019611H
登记机关
德州市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德城区文化路新华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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