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姚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3********4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2民初6956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4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姚伟、朱小锐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吴艳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计3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70元,合计6070元,由被告姚伟、朱小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