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道真州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325 民初 1565 号 |
案号 |
(2019)黔0325执3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道真州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分公司代为清偿的货款本金 2600000 元、利息 624000 元,执行分摊费用 34172.24 元,共计 3258172.24 元;二、驳回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工程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2864 元,减半收取 16432 元,由道真州绿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真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250760106947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迎江大道上坝段上海州绿国际商贸城1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