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联晨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8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惠劳人仲案字(2017)第386号 |
案号 |
(2017)苏0206执2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6年5工资合计59900元、2017年2月至3月工资21698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3750元,以上合计95348元,并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时间 |
2017-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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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江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6088652010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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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住基村陆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