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市万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7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宜民初字第00180号 |
案号 |
(2015)宜执字第03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向阳、赵建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益支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截至2014年8月9日的利息为127.65万元,自2014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徐叶琴、万利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徐叶琴、万利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徐向阳、赵建芳追偿。三、驳回周益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6-26 |
发布时间 |
2017-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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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向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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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村西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