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全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5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815号 |
案号 |
(2017)苏0211执2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全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肖红喜10万元订金和3万元团购费,该款于2017年5月1日前给付1万元,余款12万元在2017年8月31日前给付肖红喜。二、若不按约给付,无锡全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加付肖红喜1万元违约金,且肖红喜有权就总额14万元(包括1万元违约金)中未支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关于本起纠纷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元,由肖红喜负担725元,由无锡全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5元(该款已经由肖红喜垫付,无锡全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并给付肖红喜)。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1-17 |
发布时间 |
2017-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颜廷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