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韦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3********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126民初4507号 |
案号 |
(2020)桂0126执恢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星强、黄美秋尚欠原告罗小雄、谢云、白宇强借款本金29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9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韦星强、黄美秋同意于2018年5月24日前还清;二、案件受理费39280元,减半收取196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韦星强、黄美秋负担;三、双方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该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