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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春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22********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2民初2566号
案号
(2020)皖0822执1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春生欠原告丁士军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800元,共计20800元,被告彭春生于2020年9月16日之前一次性径付原告丁士军;二、原告丁士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彭春生负担,被告彭春生于签订本协议时将案件受理费径付原告丁士军,原告丁士军前期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予以结转。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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