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法库伟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8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0203民初306号 |
案号 |
(2018)新0203执11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新疆法库伟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干贤君偿还借款本金225000元、利息13053元,共计238053元;二、被告段宪伟对上述第一条所确定的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13053元,共计233053元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被告段宪伟有权向被告新疆法库伟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0.80元、邮寄送达费74.80元,共计4945.60元,由被告新疆法库伟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段宪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时间 |
2018-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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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段宪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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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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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疆克拉玛依市油建南路22-4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