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梵谷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87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3民初534号 |
案号 |
(2020)皖0523执1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梵谷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475,007.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8年1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8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345元,由原告安徽三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615元,由被告安徽梵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5,7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徽梵谷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华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23078718266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和州路西侧迎江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