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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昌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 0523 刑初 101 号
案号
(2020)黔0523执1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刘先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4月 20 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王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2月 20 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罗昌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总合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4 年 1月 20 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三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周毕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至 2023 年 9月 20 日止;罚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三十日内缴纳。)- 60 -五、被告人刘先琳、王坤、罗昌辉、周毕生退缴的赃款人民币七万五千一百五十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 huawei nova 2s 手机一部、步步高 vivo y85 手机一部、步步高 vivo x23 手机两部及贵cpr532 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贵 cqk399 五菱牌小型面包车一辆、贵 f8p617 启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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