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303民初2276号 |
案号 |
(2017)皖0303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名武善勤借款本金9.5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自2015年12月18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2016年3月17日,自2016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武善勤律师费损失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蚌埠汇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蚌埠市护聪防护用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4元,减半收取1207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合计人民币2327元,由两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2-13 |
发布时间 |
2017-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300796416238K |
登记机关 |
蚌埠市禹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禹和路79号(新产品检验车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