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静韩织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9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722民初47号 |
案号 |
(2017)皖0722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贤厚、程天云、安庆市咪妮宝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欠原告闵芳林借款本息55万元(其中本金50万元、利息款5万元),被告李贤厚、程天云、安庆市咪妮宝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前一次性还清;二、以上借款利息,被告李贤厚、程天云、安庆市咪妮宝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从2016年12月25日起以50万元为本金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本清息止;三、被告安徽静韩织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9350元,减半收取4675元,由被告李贤厚、程天云、安庆市咪妮宝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安徽静韩织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3-23 |
发布时间 |
2017-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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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贤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3684952351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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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镇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