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蓝恒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1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1561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恢15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蓝恒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淑娟代理费160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被告河北蓝恒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见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5336144024E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C座172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