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6********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6民初1327号 |
案号 |
(2020)鲁1426执11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武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任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春武诉讼保全责任险保费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保全费420元,共计695元由被告任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