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邱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0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28民初2464号 |
案号 |
(2020)豫1728执恢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王新生、邱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爱红借款本金80208.93元及利息(自2017年12月30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