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莫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31********3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荔民初字第6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桂0331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荔浦嘉合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7月17日前给付原告桂林华生漆业有限公司贷款307997.80元,被告莫钟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被告莫钟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6-06-27 |
发布时间 |
2017-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