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17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3563号 |
案号 |
(2020)粤1972执7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7607583】。一、原、被告确认,被告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加工费及模具款共计1595032.92元;二、原告、被告同意,被告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分十期先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加工费及模具款1604181.33元以了结案涉纠纷,具体为:被告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从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5月期间,在每月的30日前向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各支付150000元,最后一期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54181.33元;三、原、被告双方同意,如果被告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能按上述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向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款项,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放弃追讨案涉款项的全部利息;如被告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上述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时足额向原告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款项的,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款项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04181.33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计算至付清日止)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诉讼费144943.83元(其中受理费9943.93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东莞市三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9007417015842 |
登记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莞市桥头镇迳联社区信怡路2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