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新濠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4民初340号 |
案号 |
(2020)津0104执恢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三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客家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瑞清货款134565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客家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瑞清损失,以134565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21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659元,由被告天津客家公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春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000770630455J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D座13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