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8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822民初27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皖0822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祖才欠原告许先梅603300元及其利息(按本金30万元自2016年3月25日开始至实际还款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此款于2016年3月底前给付2万元,余款于2016年7月底前全部付清;二、被告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如被告李祖才、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未于2016年3月底前给付2万元,原告许先梅有权于2016年4月25日后就所有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四、被告李祖才于2016年7月底前支付原告许先梅律师代理费1万元;五、各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六、案件受理费13980元,依法减半收取6990元,保全费3000元,共计9990元,由李祖才、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七、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13 |
发布时间 |
2016-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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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祖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27766880099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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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望华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