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502民初1287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2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山东聊城中钢联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780000元,利息490059.87元及自2020年1月22日起按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聊城兴隆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颜景明、王秀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5671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颜景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6635337642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聊城市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