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85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7101民初132号 |
案号 |
(2020)鲁71执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强制执行申请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济南市筐市街8号,负责人:辛亮,职务:行长。被申请人一:淄博鑫科钢构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法定代表人:王立新,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285966447。被申请人二:山东同济万鑫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法定代表人:田晓亮,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13207t。被申请人三:王立国,男,1954年12月26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幸福小区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1195412263339。被申请人四:国玉荣,女,1953年5月19日出生,住址: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唐幸福小区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70321195305193320。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00,000.00元及全部利息(判决确认的一般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截至2020年3月9日的数额为2022223.88元,之后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数额按判决确认的方式计算)、案件保全费5000元。以上款项暂共计12,027,223.88元。2、执行费用由上述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已经作出(2019)鲁7101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述判决书已经生效,被申请人尚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给予强制执行。此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年月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3217285966447 |
登记机关 |
淄博市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桓台县唐山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