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3********7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2968号 |
案号 |
(2020)豫1603执7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哲欠原告盛秋龙工程款957395元,被告张哲自愿于2020年1月15号之前归还欠款100000元,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归还200000元,下欠657395元于2021年12月31号前偿还完毕,原告盛秋龙同意。二、原告盛秋龙自愿撤回对被告郑州中宇装饰有限公司、杜宇新的起诉。三、原、被告双方其他无纠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686.90元,被告张哲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