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3民初16659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10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桥头联和混凝土机械服务部租赁款75871元及利息(以75871元为基数,其中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04元,由被告深圳市岷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时间 |
2020-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陶清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99078636L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4号A栋六楼西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