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董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322********9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0581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0)吉0581执恢4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董伟欠原告辉南县申通快运服务有限公司快递费35809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36.00元(已减半)由被告董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