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宝林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2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1002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1002执6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西宝林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吉安市兴隆包装模具有限公司货款2846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时间从原告起诉日2016年5月6日至付清时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2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江西宝林达包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10-11 |
发布时间 |
2017-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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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辛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003309236097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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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凤路(金巢消防大队对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