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宣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3********4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霍市证民字第58号 |
案号 |
(2020)新4004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申请人吴宣俊立即偿还申请人黃峻海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并强制被申请人 吴宣俊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吴宣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1-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