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浮山县神山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9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6民初4472号 |
案号 |
(2020)晋0106执2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浮山县神山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7万元及收益款17.7万元及以177万为本金计算从2017年9月2日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山西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33元,由被告浮山县神山土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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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102771592623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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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中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