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畅永铭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1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3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0)京0113执96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畅永铭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冀强强、李利梅本金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元,分两期返还,第一期于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前返还三十万元,第二期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返还三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元;二、被告北京畅永铭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给付原告冀强强、李利梅本金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元对应的利息(分别以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元为基数,自二○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至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以三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元为基数,自二○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上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三、若被告北京畅永铭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日期足额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的任何一项给付义务,原告冀强强、李利梅有权对全部本金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九十元及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二○一九年五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算)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五千零一十六元,由原告冀强强负担二千五百零八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畅永铭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二千五百零八元,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冀强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孝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30613261271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8层3804-2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