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1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2264号 |
案号 |
(2020)赣0302执9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原告刘忠文与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8月30日签订的《股权售让协议书》。二、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欠原告刘忠文至2017年9月1日止的本金2,422,224元,另支付自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18日止的利息586,829.15元,合计3,009,053.15元。此款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刘忠文。三、如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刘忠文可以未清偿的本金基数,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四、案件受理费29,375元,减半收取计14,68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87.5元。由被告萍乡市东骏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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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永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30130913554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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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陵西路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