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章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11********0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803民初629号 |
案号 |
(2020)赣0803执7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章洁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青原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31767.67元及利息、违约金、消费手续费(利息、违约金、消费手续费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约约定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元,减半收取计335元,由被告章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