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华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鼎民初字第3306号 |
案号 |
(2018)闽0982执9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鼎市天毫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支行借款本金3632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和复利(其中截至2015年10月9日止的利息为152019.35元,此后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年利率11.34%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福鼎市天毫茶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3000元。三、被告福建省华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债权限额4550000元内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林心坚、姚银花在最高债权限额6490000元内对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若被告福鼎市天毫茶叶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被告林心坚、姚银花共有的坐落于福鼎市桐城街道温州商城D幢北16号房地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在最高债权限额21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256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4-09 |
发布时间 |
2018-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上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2694362697Q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鼎市太姥大道351号六楼(桐城办事处兴盛小区A幢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