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鸿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6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民终9128号 |
案号 |
(2017)川0106执5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2015)金牛民初字第4214号民事判决;二、刘刚、吕凤琼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任明兰借款19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90万为本金,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三、成都玛诗特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四川鸿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长沙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对前款确定履行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任明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34096元,由刘刚、吕凤琼、成都玛诗特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四川鸿业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有限公司、长沙鸿业皮肤病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228元,任明兰负担7869元。本判决为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7-25 |
发布时间 |
2017-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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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74691418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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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5号9栋1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