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田阳八只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10********XF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3民初768号 |
案号 |
(2019)桂0123执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广西田阳八只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南宁市晨晟纸品印务有限公司货款108433.50元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108433.50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566元,减半收取1283元,由被告广西田阳八只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021MA5KDJXFXL |
登记机关 |
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田阳县田州镇田州古城文轩苑街区F15-1号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