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玉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1********0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81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0)黑0881执9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孙玉生给付原告借款额不能进30000元,以人民币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付利息,自2014年6月28日至借款本金10000元清偿为止、以人民币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付利息,自2014年12月15日至借款本金20000元清偿为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