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伊春永旺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8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382民初34号 |
案号 |
(2020)黑0382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伊春永旺食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密山市广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货款1 025 200元 及利息(以1 025 2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自2016年 12月1日起至货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前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013元,由伊春永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密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00052887109Y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河区伊嘉中路4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