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2********11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5645号 |
案号 |
(2020)渝0113执6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小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112 758.36元、违约金 23 051.67元、律师费2500元,共计138 310.03元;二、原告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任小龙名下的众泰牌汽车(车架号lj8f3c5h3je027972,发动机号stt6597)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对该车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