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2********3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绮给付原告欧晋设施设备费、场所租金费用和采购款合计38844元。二、被告陈绮给付原告欧晋违约金9750元。本案受理费1015元,公告费5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