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绥芬河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3255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4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中备工贸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97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由被执行人浙江超越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40570元,在最高主债权余额135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绥芬河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项款项及案件受理费40570元,在最高主债权余额135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吴子广、应丽对第二项款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8-28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子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81672939360R |
登记机关 |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金海城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