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4********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624民初322号
案号
(2020)云2624执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张馨、刘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退还李孝国货款14434.00元,共同赔偿李孝国购买商品价款三倍即43302.00元,合计57736.00元;二、驳回李孝国德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70.00元,由李孝国负担20.00元,张馨、刘艳负担12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