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宏顺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02民初2665号 |
案号 |
(2017)闽0502执2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对第三人福建省泉州市埃威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尚欠申请执行人的借款本金122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在最高额122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止至2014年7月20日,本金620万元的欠息为245023.82元,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6%分别计算利息及复利,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6%加收30%分别计算罚息及复利,其中利息及罚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本金620万元,复利的计算基数为前期拖欠的各项利息;截止至2014年7月20日,本金600万元的欠息为237119.82元,自2014年7月21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止按年利率6.6%分别计算利息及复利,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6%加收30%分别计算罚息及复利,其中利息及罚息的计算基数为借款本金600万元,复利的计算基数为前期拖欠的各项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10-23 |
发布时间 |
2017-1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振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25759383641K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永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