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发瑞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7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城商初字第1619号 |
案号 |
(2016)鲁0214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发瑞特运动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绍兴信元化纤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货款人民币2943882.24元,美元79551.03元(或按实际履行之上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人民币支付)、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该款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07 |
发布时间 |
2016-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乐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753750658W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即墨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