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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2********0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2民初4314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40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蒋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贷款本金95656.45元及利息、违约金(以本金95656.4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5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利息、违约金之和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37元,减半收取1218.5元,由被告蒋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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