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益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6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111民初2192号 |
案号 |
(2018)粤0111执7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益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马志蓉834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83400元为本金,从2017年2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志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7元,由被告广州益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马志蓉已经预交,由被告广州益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判决履行期限内直接向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01 |
发布时间 |
2018-07-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年宏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3046329042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丛云路839号B5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