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维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001********BK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92民初5号 |
案号 |
(2020)川0792执1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重庆维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屈凯退还装修预付款人民币2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6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76元,由被告重庆维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文晓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12MA5UDLBK5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圣东路54号1幢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