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04民初1865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5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期授权费保底金14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1.5%为标准计)给原告广州艺洲人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被告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发票税金共计8400元(以140000元为基数,按税率6%计)给原告广州艺洲人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024元,由被告湖南天衡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104执53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84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秋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5870472027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常宁市宜阳工业区工业走廊投资创业园A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