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1********6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1民初4889号 |
案号 |
(2020)苏0921执16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杨洋剩余出资折价款40000元并承担该款逾期偿还违约金20000元。二、被告孙信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给付原告夏子昂剩余出资折价款35000元并承担该款逾期偿还违约金2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000元(原告已预缴1500元),由被告孙信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时间 |
2020-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